绿地怎能变车位
7月24日,济南市工业南路中段一个住房密集的小区里,弯弯曲曲的公共道路两侧都划着车位。尽管是白天,大多数车位也没有空着,使得小区看起来更加拥挤。几个正带孩子玩耍的年轻母亲一边招呼着让孩子躲避穿行而过的汽车,一边追着孩子在汽车丛中奔跑。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几个月前还郁郁葱葱的小区绿地,如今却被“规划”改建成了停车位,并以每月最低50元的价格向外出租。尽管如此,大凡能够利用的公共道路都无一幸免,无处不是私家车的停车场。
几位小区的住户告诉记者,这个小区是2001年入住的,几百家住户。“人多车多,老人和孩子在户外玩耍很不安全,但我们也没办法。”
那么,小区的地下车库呢?答案令人惊讶:相当一部分被很多小区外的人作为“投资”买走了。他们买下车位转租给别人,却不用来停放汽车,而是要么开个小店,要么堆放杂物。
小区业主孙先生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对《物权法》也有所了解,“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是公用的,这个租金按说不该交。但你要找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理论’,他马上说,这是看车费。你要和他打官司,他才不怕,倒是我们耗不起那时间和精力。”
“私自更改小区规划,占用绿地改建车库,再出售使用权或租赁权给业主,就如同偷了人家的东西转手再卖给人家一样。这事最初就有不少人反对,但车位还是取代了绿地。再退一步说,车位收益也应归我们所有业主吧,可我们对收益去向毫不知情。”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导报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却获悉,经常有小区外的车到此停放,物业公司收取2元/天的看车费,且这些收益全归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有。
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小区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陈经理表示,这些车位确实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平时公司也需要派专人负责管理,所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作为“租金”应该是合理的。对于那些向非小区业主出售的地下车库,他说:“如果本小区业主不买或者没有能力买,开发商总不能把这些车库闲置吧?”对于车位收益是否全归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有,他则不置可否。
就在该小区对面,另一家小区的业主们遭遇的境况更显窘迫。导报记者在该小区内调查了解到,由于车位太少、车库也太贵,不少有车业主只好“占领马路”,将私家车天天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几十辆车沿着长长的街道一字排开,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
采访中记者发现,最近,部分在售新楼盘的开发商正积极推销产权无约定的车位;一些已入住多年、开发商从未提及要出售车位的小区,也表示要出售车位。“如果等到10月份《物权法》实施后,车位归属就不一定了。现在卖了车位,意味着产权就归开发商,以后也不好追究了。”工业南路一个楼盘开发商的负责人似乎一语道破天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业主共有。这将意味着,开发商如果不尽快“采取行动”,《物权法》实施后,他们就很难通过出售公共车位而获得利益了。

